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作者:招生就业处 时间:2021-07-01 点击数:
根据教学厅函〔2021〕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对2021届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就业材料核查
核查就业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填写是否规范,每项就业数据是否有对应的证明材料。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逐人排查虚假就业等情况,确保上报省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信息规范、准确、客观、真实、完整。
(二)就业状态核查
电话核查,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电话联系,核查毕业生是否就业,是否在就业证明材料提供的单位就业,重点核查同时接收多名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各类小型非公有制及个体单位。
要确认用人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否正确,防止出现电话号码缺位、空号、停机、暂停服务等情况。要确认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就业信息和工作情况,对毕业生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就业证明以及工作岗位、工作状况等信息进行核查。
(三)就业数据准确更新情况核查
已就业的毕业生是否存在更换就业单位的情况,变更就业状态的情况。就业单位变更的毕业生,是否有新签约单位的就业证明材料。待就业毕业生是否已就业。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错误信息等,要及时在省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核查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时间:2021年7月5日(星期一)下午2:30
地点:逸夫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人员: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各二级学院就业联络员
三、就业材料上交要求
1、7月5日下午2:30前各二级学院将毕业生就业材料交至逸夫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以作备查。每个学院需填写上交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材料学院自审自查责任书(见附件1)、学院2021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2、每个班级要从就业信息系统中,“就业派遣”—“就业信息”导出就业信息汇总表,打印出来和纸质版就业材料一并上交。纸质版就业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序进行整理,每份就业证明函、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营业执照的右上角写清楚学生姓名、学号信息。(三方协议书只需提供第一联白联)
3、纸质就业材料数量需和省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实际就业数据保持一致;
4、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和就业证明函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请以原件替换。实习或者见习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5、三方协议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一栏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就业证明函有明显涂改痕迹或者届别填写错误的必须联系毕业生本人替换新的就业证明函。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并整改落实,挤掉就业率水份,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2、通过毕业生就业状态数据核查,各学院要全面掌握家庭困难未就业毕业生真实状况和意愿,建立未就业家庭困难毕业生帮扶联系卡,并及时更新帮扶进度。
3、各二级学院进行互查,请就业联络员按时参加并做好检查记录按期整改。
招生就业处
2021.7.1
附件1: XX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材料学院自审自查责任书
附件2: XX学院2021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