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招生就业处 时间:2021-06-2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6月3日召开的全国及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1年全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做好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信息采集对象
(一)省内高校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省外高校回皖或来皖的2021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 信息采集方式
(一)高校直报。截至7月5日未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信息,由各高校负责采集,并于7月10日前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并确认完整、无误后,直接导入全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模块,同时将导入的信息以电子档形式于7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省厅。
(二)经办录入。省外高校回皖或来皖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由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采集,在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报到、档案托管、失业登记等业务时,及时将信息录入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模块,并作为本地就业帮扶对象。
三、信息采集内容
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指标体系要求,利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接收模块采集信息。采集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毕业院校、学位、学历、生源地、归属地、联系方式等。
四、信息釆集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指标体系和信息模板(见附2)的要求,严格细致采集登记并按时报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尤其是对身份证号、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档案存放单位、归属地、生源地等重点信息要做到真实完备。2021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接收模块电子版于6月28上午10点前发送到就业办邮箱szxyjyb@163.com.
具体通知详情见附件1。2021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接收模块见附件2。
附件1:皖人社明电〔2021〕65号《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1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接收模块
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