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全校各单位(部门)2019—2020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包括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开展宣教培训和考核评议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网站、校报校刊、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对《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栏目链接,高校招生、财务、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和答复情况,依申请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活动);
(五)因信息公开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相关部门根据附件表格中的任务分解,逐项列明《清单》事项的网址链接,若无相关事项,需作出说明)。
二、年度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条理性以及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突出信息公开的特色做法和主要经验。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三、安徽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和委托第三方评估。请学校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更新信息公开专栏中本部门所负责的版块内容(分工见附件),整理本部门、单位的网站,认真做好接受评议的准备工作。
四、各单位、部门年度报告及信息公开网页统计表请务必于10月2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电子信箱szxybgs@163.com。
附件:信息公开网页统计表
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