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校园新媒体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委,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新媒体账号,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促进校园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打造系统化、矩阵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现在全校范围内对校园新媒体进行排查,要求如下:

一、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包括宿州学院,宿州学院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或以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学生班级等名义注册的微信(群/公众号/视频号)、微博账号、QQ(群/校园公众空间)、APP移动客户端、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等各类新媒体阵地(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中英文简称;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二级学院名称;由校内各单位、二级学院或师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

二、排查时间

2023年6月18日—2023年6月26日

三、注意事项

1.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对2023年各类新媒体平台的账号安全、内容发布、人员管理等工作开展自查。

2.规范发布流程,确保所运营账号均有专门指导教师负责,对已发布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若有不当言论,应立即妥善处置;对于因运营账户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及时做好备案。

3.对近一个月内无更新、不再使用的新媒体账号(尤其是QQ群、微信群)、僵尸号、无在职教师指导审核、运营者离开学校且没有进行妥善交接的账号等,须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注销。

四、报送材料

1.所有的新媒体,各二级党委,各单位、部门填写《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审批表》(附件1)应按照“一个账号一张表”的标准填写,并梳理《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账号信息管理清单》(附件3),账号务必全面,信息务必准确。

2.需要注销和交接的新媒体(尤其是微信群和QQ群),各二级党委,各单位、部门填写《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变更与注销申请表》(附件2)。

3.请将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szxyxcb@163.com,同时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逸夫楼A617办公室),联系人:王楠,电话:18709811157。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26日下午5:00前。

 附件1: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审批表.docx

 附件2: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变更与注销申请表.docx

 附件3: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账号信息管理清单.xlsx

党委宣传部

2022年6月18日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学府大道1769号(教育园区校区)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汴河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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