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提高监督质效,经校纪委研究决定选聘党风廉政建设学生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热情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勇于担当,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敢于揭露和批评;
(四)能按时参加相关会议、活动,并胜任相关监督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推荐
各二级学院党委要充分认识到选聘党风廉政建设学生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性,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一般在2021级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发展对象中推荐,注重从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敢于监督的学生干部中进行选拔,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
(一)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推选候选人,经学院党委严格审核把关后,将推荐表、汇总表(附表2、3)于2023年4月21日前报送至纪委办公室逸夫楼A3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纪委办邮箱szxyjcs@126.com,联系电话:2875017。
(二)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纪委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提出拟聘人选,报经校纪委审批,由校纪委颁发聘书,聘期一年。
附件:1.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情况表
2.宿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学生监督员推荐表
3.宿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学生监督员推荐汇总表
中共宿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情况表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1 |
商学院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管理学院 |
1 |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
1 |
音乐学院 |
1 |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
1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1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1 |
合计: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