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宿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国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自行采购项目的管理,现开展宿州学院2022年自行采购项目检查,现就检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自行采购检查的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预算金额在:货物类、服务类1万元(含)以上4万元(不含)以下,工程类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单位自行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单位自行采购立项材料
项目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是否有报告,项目单位自行采购立项备案表中,是否有单位党政负责人(若有)签字及单位盖章,分管校领导是否签批。
2.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材料及单位网站公示材料(若有)
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是否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是否进行了校内论证,论证材料中论证人员是否进行了签字,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是否在单位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后是否报国资处挂网。
3.单位网站公开询价采购公告(限于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
公开询价采购项目,是否在单位网站发布了采购公告,采购公告与采购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明确了采购方式,发布采购公告后是否报国资处挂网。
4.单位网站公开询价采购的流标公告(限于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若有需提供)
公开询价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流标情况,是否在单位网站发布了流标公告,发布流标公告后是否报国资处挂网。
5.投标供应商的资质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供应商的营业范围,是否符合项目的采购需求;每个项目的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是否存在有两家及以上为同一法人情况。
6.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单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单,是否加盖供应商公章。
7.项目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定标表
项目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定标表中,是否明确说明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或者市场询价采购中的一种,采购人员是否签字,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8.单位网站公开询价采购的成交公告(限于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
公开询价采购项目,是否在单位网站发布了成交公告。发布成交公告后是否报国资处挂网。
9.项目合同
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在采购完成之后,项目合同甲方乙方是否均签字盖章。
10.验收材料
已验收项目的验收材料是否完备,未验收项目是否提供未验收说明及拟定验收日期。
11.归档材料
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整体上,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等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自行采购检查由国资处、财务处和审计处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自行采购检查。期间,纪委办公室将开展“靶向式”专项督查。
(二)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检查清单进行梳理,填写《宿州学院自行采购检查情况承诺书》(详见附件1)的同时,详细填写《宿州学院自行采购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2)。
(三)组织检查
另行通知
(四)整改落实
1.国资处将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要以查找的问题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具体的落实措施。
2.各单位填写《自行采购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简明登记表》(详见附件3),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资处。
(五)总结上报
国资处整理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2023年3月27至2023年4月7日)
各单位梳理本单位在自行采购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对照排查内容归类整理项目采购档案资料,实行“一项目一档案”,不得错报漏报,于2023年4月7日前,将附件1-2纸质版及项目归档材料报送至国资处A624,电子版以“单位名称+自行采购单位自查情况”格式命名发送至:szxyzbbgs@163.com。
2.学校检查阶段(2023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21日)
学校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对单位自行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各单位进行反馈。
3.整改落实阶段(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
各单位根据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和落实工作。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附件3纸质版报送国资处,电子版以“单位名称+自行采购整改落实情况”格式命名发送至:szxyzbbgs@163.com。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晓东、王昭伟
联系电话:0557-2875997
附件:
1. 宿州学院自行采购项目检查情况承诺书
2. 宿州学院自行采购项目统计表
3. 宿州学院自行采购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简明登记表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27日